建筑前室和共用前室

前室

1 独立前室: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。 2 共用前室:(居住建筑)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。 3 合用前室: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。

防火分隔

1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,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.0㎡,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,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 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 2 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,不应设置卷帘。 3 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。 4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,不应设置卷帘。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。 5 汽车库、修车库的疏散楼梯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,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。

疏散照明

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,民用建筑、厂房和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、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难走道、避难层(间)应设置疏散照明。 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对于楼梯间、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难走道,不应低于5.0lx;对于人员密集场所、老年人照料设施、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、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难走道,不应低于10.0lx。

防排烟

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、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,其防烟楼梯间、独立前室、共用前室、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。 2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,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,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。 3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,独立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.0㎡,共用前室、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.0㎡。 4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: 1)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。 2)避难走道的前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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